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迎来新调整,每月最高缴存基数突破3万元。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5〕4号),2025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调整为31,378元,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具体调整如下:
一、2025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一)上限标准
参考政策:《缴存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结合《成都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4年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标准制定:2024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5512元,对应2025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调整为31378元(125512元÷12月×3倍,四舍五入后等于31378元)。

(二)下限标准
参考政策:《缴存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2〕11号)
标准制定:我市2024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保持不变,故202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未发生变化;根据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2025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以下标准:
中心城区及部分区域:2100元
涵盖范围: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郊区市县:1970元
涵盖范围: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规〔2025〕4号),2025年1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故202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对应提高,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存金额
参考政策: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4〕4号)中“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存金额不低于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的规定
制定标准: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存金额为99元(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二档1970元×最低缴存比例5%,四舍五入后等于99元);自2026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存金额为110元(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二档2200元×最低缴存比例5%=110元)。
三、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保持不变,不高于12%且不低于5%,缴存单位应在该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申请双向差异化比例缴存或降低缴存比例的,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
四、月缴存额计算方式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单位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构成。
计算公式: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 个人月缴存额 + 单位月缴存额
其中:
个人月缴存额 = 缴存基数 × 个人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 = 缴存基数 × 单位缴存比例
上限示例:若某职工缴存基数按上限31,378元、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均按12%计算,则其月缴存额为31,378元 × 12% × 2 = 7,530.72元。
五、办理流程与时间要求
各缴存单位需及时完成调整工作。
调整时间:单位需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由于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需对1-7月的差额进行补缴。
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可通过“成都公积金”单位网厅的“缴存基数调整”模块批量导入职工2024年月平均工资数据,系统会自动计算新基数。
线下办理:单位可携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及职工工资表原件,就近选择任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柜台办理。
合规提醒:严禁通过违规补缴进行超限额缴存,2024年及以前年度的补缴需按对应年度基数标准执行,不得按2025年新标准补缴。
企业HR及财务人员请注意:
1.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基数调整,避免影响职工公积金缴存。
2.2026年1月1日起,缴存基数下限将上调,需提前做好预算规划。
3.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金额2026年将上涨,需提前告知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