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业务展开过程中,许多企业为了降低人力成本、提高效率,选择了灵活的用工方式。和成为了两种备受关注的方案。那么,它们究竟有何不同呢?本文将帮助您清晰地理解它们的核心区别,为企业优化用工方案提供指导。
一、劳务派遣
(一)劳务派遣的定义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它指的是劳务派遣单位(例如人力资源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如某工厂或企业)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日常管理由用工单位负责,而劳动关系却依然在派遣单位。
可以这样理解:劳动者是派遣单位的人,但实际在用工单位干活。
(二)劳务派遣的关键特征
1.三方关系:劳务派遣涉及到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实际使用劳动力的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其中,劳动关系存在于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派遣单位是法律意义上的雇主,负责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
2.用工关系:存在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用工单位负责安排劳动者的具体工作岗位、进行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并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
3.适用岗位: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且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同时,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三)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间的关系
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如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然而,这种劳动关系与正常的劳动关系有所不同,劳务派遣单位并不实际使用劳动者,而是将其派遣至实际用工企业从事劳动。
(四)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企业间的关系
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派遣单位的义务主要是把符合用工单位要求的合格劳动者提供给用工单位,而用工单位的义务主要是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这种协议符合民事合同的基本特征,双方之间建立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民事合同关系。通过这种方式,用工企业将部分用工责任转嫁给劳务派遣单位,借此降低用工成本。
(五)实际用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实际在用工企业从事劳动活动,接受用工企业的管理。双方基于劳务派遣协议,实际用工单位获得对劳动者的管理使用权,劳动者向实际用工企业提供劳务,但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劳务派遣的岗位比例不得超过10%,超出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在2年之内降至10%以下。同时,辅助性岗位的设定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确定,并且在劳务派遣岗位同工同酬之外增加了同工同福利的规定。
二、劳务外包
(一)劳务外包的定义
劳务外包是一种商业合作形式或承揽关系。它指的是企业(发包单位)将某个相对独立的业务项目、生产线或服务流程,整体打包给一个外部专业公司(承包单位)来完成。承包单位自行组织和管理其员工完成工作,并对最终的工作成果负责。可以这样理解:发包单位把一摊活儿包给承包单位,承包单位怎么干、用多少人,发包单位不管,发包单位只要最终结果。
(二)劳务外包的特征
1.双方关系:劳务外包本质上是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商业合同关系。
2.管理权归属:承包单位对自己的员工进行全面管理,包括招聘、薪酬支付、工作安排、生产过程管理等。发包单位无权直接指挥和管理承包单位的员工,只能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和提出要求。
3.合同标的:合同的标的是“工作成果”或“服务项目”,而不是“人”。例如,保洁服务、IT系统运维、生产线整体承包等。
4.法律适用:劳务外包主要受《民法典》(合同编)等民事法律调整,不受《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严格限制。
(三)外包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外包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为直接用工关系,双方之间可能存在雇佣关系或者劳动关系。法律尚未对此做出强制规定,由外包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自行协商。
(四)外包单位与发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发包单位和外包单位之间为合同关系,双方因订立的业务外包合同而各自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通常来说,劳务外包模式中,发包人支付报酬,购买的是外包企业的劳务成果。在性质上更接近于承揽合同。
总结而言,劳务派遣强调“人”的管理,而劳务外包则更注重“事”的整体承包。选择适合的用工方式不仅能节约成本,还能优化企业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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