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HR注意!企业与工伤员工解约,这四个“雷区”千万别踩!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11-08 分类:智库论坛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工伤管理是令不少企业头疼的问题。大家也对其相关问题有很多疑问。尤其是关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今天就深入讨论这些问题,以及需要注意的关键点。

一、工伤员工离职,企业需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当员工在工作期间遭受工伤并被认定为工伤后,以下费用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l 医疗费用

l 食宿补助

l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l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而企业需支付的费用包括:

l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l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l 护理费用等

企业HR注意!企业与工伤员工解约,这四个“雷区”千万别踩!

、评定伤残等级后,签的协议就一定有效么

不一定,公司需支付的主要费用包括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经济补偿金,实践中认为属于可以协商的范围。主要的争议在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否能够协议免除。对此有两种观点(具体见五、案例整理):

支持免除的观点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不支持免除的观点认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涉及到了员工的生存权,属于显失公平,应依据《解释(一)》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支持员工撤销。也有法院认为,是因为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中,关于放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约定,属于免除公司的法定义务、排除员工的权利,从而无效。

、未评定伤残等级,签订的协商解除协议有效么?

如果在签订协商解除协议时,员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尚未完成,且后来评定的伤残等级导致协议中的赔偿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员工以重大误解为由申请撤销协议,可能会得到支持。因此,建议企业在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再签订协议。

四、为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假离职,有什么风险?

有些员工为了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选择假离职,并与公司签订放弃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协议,之后仍计划回到公司工作。这种做法存在以下风险:

1、骗保风险

可能会被认定为骗取工伤保险基金,导致需要返还已领取的补助金,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2、协议可撤销风险

放弃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协议可能被认为是在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从而被认定为可撤销,公司最终可能仍需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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