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薪酬知识|最低工资提高哪些待遇将受到影响调整?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25-01-02 分类:薪税保知识

每年各省市地区最低工资均会有所调整,也会收到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关注,因为会对大家的工资以及薪酬结构有影响,下面薪税保人力总结了最低工资提高将会带来哪些待遇的影响调整。

一、加班费和社保缴费基数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直接影响到基层劳动者的到手工资,并可能影响社保的最低缴费基数,从而增加所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

HR薪酬知识|最低工资提高哪些待遇将受到影响调整?

二、经济补偿金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三、试用期工资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五、医疗期工资待遇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劳务派遣人员待岗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七、停工停产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当向职工发放生活费,且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八、集体劳动合同工资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九、劳动者工资扣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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