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这些企业可以领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附办理流程)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09-26 分类:社保知识

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和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其目的是为了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稳定就业岗位,此次通知介绍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以及办理流程,具体内容一起来看看。

天津市:这些企业可以领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适用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补贴对象

1、人员范围

自2024年1月1日起,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的本市参保企业,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本通知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1月1日(2024年申领)、2023年1月1日(2025年申领)。

本通知所称“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并处于有效状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年龄在16至24岁(年龄计算到月)的人员。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各类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机关事业单位不在范围。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将补贴资金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

三、办理流程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按照以下流程实施:

①申请

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也可以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job.hrss.tj.gov.cn/)进行申请。企业经营地以“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涉及多址经营的,以查询结果中首条住所为准)。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务派遣单位需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资金分配协议》。

②审核

区人社局对企业信用状况、人员身份、劳动合同、就失业登记、社保缴纳(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企业招用相关人员时间以首月就业登记和参保日期为准(不含劳动合同自动延续、续订、变更情形),不区分是否在其他单位进行就业登记或参加社会保险。对招用本单位(或同一法人名下的其他单位)离职人员的,需间隔3个自然月及以上。

③公示

对审核合格的,区人社局将申请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拟补贴人数、拟补贴金额等情况。

④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于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⑤核验

对劳务派遣单位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并涉及其他用工单位的,应在补贴实际拨付到账之日起30天内,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备注资金用途)。

附件:1.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2.资金分配协议(示例)

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薪税保人力

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明细表-四川薪税保

资金分配协议(示例)-薪税保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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