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纳税申报期截至15日,四川企业需注意这些事项!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11-14 分类:社保知识

2024年11月四川省企业纳税申报截止日期出来了,除阿坝州22日截止,其他区州15日截止,企业进行纳税申报的注意时间哦。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2024年11月纳税申报期截至15日,四川企业需注意这些事项!

一、铁路客运推广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三部门发文,2024年11月1日起在铁路旅客运输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1、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于180天内登录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下同)账户,如实取得本人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超过180天的,按照旅客与铁路运输企业的约定执行。

2、纳税人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报销入账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24〕11号)、《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财会〔2024〕1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规定执行。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024年11月纳税申报期截至15日,四川企业需注意这些事项!

三、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四川薪税保目前可提供政务服务外包劳务外包劳务派遣人事外包人才培训、新业态用工、残疾人就业安置等专业全风控保障的人力资源服务解决方案。咨询四川省薪税保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在线客服QQ:860045838”或致电400-028-2820了解更多。

薪税保人力政务服务外包、劳务外包、劳务派遣、人事外包、人才培训、新业态用工、残疾人就业安置

关注我们
400-028-2820

24小时服务热线

热门推荐
  • 天府招聘圈
  • 薪税保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