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2024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快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通知规定,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江苏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按24396元执行,下限标准按4879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通知明确,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4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根据以上调整,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4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请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缴费。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按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的,按上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标准的,按下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
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具体流程如下:
1、客户端升级及登陆
1)客户端升级
2)客户端登录,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登陆客户端系统。
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职工参保信息更新”按钮,选择“更新---全量更新”,做好参保人员的数据更新。
3)查看消息提醒
消息中心弹出异常提醒,“存在多个属期的社保费未申报消息待申报,请及时申报”。
2、预处理数据确认及申报
1)点击客户端左侧功能栏的“社保费申报——日常申报”模块,进入功能模块。
系统默认出现全部未申报的预处理信息,含本次上下限调整产生的2024年1-9月补差数据,用人单位可选择费款所属期对指定月份数据进行核实。
2)核实费款所属期、缴费工资、缴费基数、费率、险种,可以勾选导出核实,核实无误后,勾选点击提交申报。
3、费款缴纳
点击客户端左侧功能栏的“费款缴纳——缴费”模块,进入功能模块,点击立即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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